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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14:5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满足海宁市部分公办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教〔2021〕2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海宁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工作,由海宁市实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相应公办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176名。具体用工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海宁市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备与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心理素质。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条件。
1.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和学历要求。
(1)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在35周岁(1986年8月2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医务保健人员在40周岁(1981年8月2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保育员在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2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优先。
2.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1)报考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岗位的应届生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者幼儿园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社会人员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2)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医务保健人员须具备医学类临床、护理及相关专业,护理及相关专业需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有处理儿童突发疾病和意外事故的技术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日,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附件2)发至指定邮箱,或在8月2日当天前往招聘学校指定办公室现场报名,具体邮箱和报名地点详见《海宁市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计划》(附件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尽量采用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人员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现场报名人员随带资格审查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与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经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教师资格未认证的,提供国家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海宁市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报名表(附件2)。
四、考试
1.考试组织。考试由招聘幼儿园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由招聘幼儿园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考试采用“技能测试+面试”的形式,医务保健人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保育员岗位考试采用“面试”考核的形式。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专任教师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医务保健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保育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结合当前疫情形势,考核时间、形式等可能调整或延迟,请广大应试人员关注、理解和配合。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由海宁市实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合同签订
对拟聘用人员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与海宁市实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年薪酬待遇可咨询招聘幼儿园。
2.本次招考的测试成绩、有关通知,在招聘单位校园网上发布,公示信息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招考。
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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